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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行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1-03-02来源:天目湖校区规划与建设办公室点击:2325

各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江苏省税务局已于2021年3月1日开通相关办税渠道,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1.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需申报退税的。包括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或未足额申报符合条件的专项扣除项目(如专项附加扣除),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2.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情形。

二、办理时间

2021年3月1日-2021年6月30日,为防止6月底申报集中造成的网络拥堵和退税审核缓慢,建议于6月15日前完成汇算清缴申报。

三、办理方式

汇算清缴涉及个人收入信息的填报核对、退(补)税款的收付等操作,由各教职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行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四、注意事项

1.由于此次汇算清缴办理时间有限且涉及个人权益,请各单位务必提醒所有人员及时核实申报。

2.教职工取得境外所得,需至办税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3.本次汇算中于2020年度发放的2019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可重新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部分综合所得收入较低的纳税人可能会退税。

4.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教职工,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相关情况后,再依法办理2020年度汇算退税。

5.汇算过程中如对个人收入有疑问的老师,请通过财务查询平台核实(http://cwc.nuaa.edu.cn/show12888426.htm),或直接联系财务处综合计划科确认(明故宫校区综合楼309室,联系电话:84896065),切勿在APP中直接点击【批量申诉】和【申诉】,否则将进入税务内部异议申诉流程,延误数据的修改与确认,无法顺利退(补)税。

5.所有数据务必据实填写,如涉及补缴税款的,请按规定及时办理,以免对个人纳税信用造成不良影响。具体操作中如有疑难问题,可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


附件1:“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指南.docx

附件2: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docx

附件3: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docx



财务处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