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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目湖校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2-10-06来源:天目湖校区规划与建设办公室点击:1382


各单位:

为切实维护天目湖校区校园交通秩序,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维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公共安全,按照《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天目湖校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起火原因主要为违章充电或电气故障。由于电动自行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产生大量有毒烟气,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二、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教工在校期间,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校内设置的充电场所(B4一楼架空层)充电,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充电,严禁将电动自行车或电池带入宿舍、办公室等室内场所充电,严禁在楼宇周边私拉乱接电线(含飞线)充电。各单位应常态化开展检查,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的,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三、规范电动自行车驾驶行为。学校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管理,进校车辆须在校区西北门校卫队队部办理登记、领取通行牌后方可进校。进校后,倡导佩戴安全头盔,文明骑行、缓速慢行(行驶速度不超过15公里/小时)、避让行人,禁止骑车带人(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除外),禁止超速行驶、酒后驾驶、反道逆行、追逐打闹、学车练车等行为。

四、规范电动自行车停车行为。校区已规划多处电动自行车车棚等停放点,车辆进校后应有序停放在各停放点。禁止将电动自行车停入楼内,禁止在室外非停放点(如宿舍、食堂、教学场所等楼宇周边)停放。

近期,保卫处将组织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停放和充电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劝阻不文明驾驶行为,清理违规停放车辆,重点整治违规充电行为。对严重违规行为,学校将按照校纪校规进行处理。电动三轮车等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校区安全靠大家,请各单位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教育引导,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保卫处  天目湖校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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