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校医字〔2004〕03号)规定,学校年终受理教职工子女私托费、学杂费等补助报销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工,其子女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二、补助政策
1.私托费自孩子出生第五个月起按每月45元报销,全年不超过12个月,据实报销。
2.小学、初中、高中分别按每学期5元、7元、18元发放学杂费补助。
3.报销遵循“男单女双”原则,2019年度的报销补助由男方教职工享受。
三、报销程序
1.私托费: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自行按财务报销要求,平铺粘贴正规私托费票据于A4纸上,交于各单位统一登记。各单位填写《教职工子女托费统计表》(见附件),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财务处网上提交,预约账号5002/01162113 打印《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发放表》, 于2019年12月27日之前将两表统一交至校计划生育办公室(明故宫校医院310室),并将《统计表》电子档发送至邮箱chengwei@nuaa.edu.cn。
2.学杂费:请各单位统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信息,并填写《教职工子女学杂费统计表》(见附件),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财务处网上提交,预约账号5002/01162113 打印《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发放表》, 于2019年12月27日之前将两表统一交至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并将《统计表》电子档发送至邮箱chengwei@nuaa.edu.cn。
3.经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统一审核后,报送校财务处办理相应补助报销手续,报销费用由财务处打入职工个人账号。
四、相关事宜
1.已办理过子女统筹医疗证的教职工方可申请有关费用的报销补助。
2.私托费发票可自行至孩子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部门开具。
3.逾期未办理申请报销补助的视为自动放弃。
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