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学校《教职工子弟入幼儿园收费及优惠方案》(校人字〔2014〕21号),学校年终受理教职工子女校外幼儿园保育费补助报销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工,其子女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入校外幼儿园(小班至大班)。
二、补助政策
1.每位儿童可在800元/月补助限额内,按月报销保育费补助,发票不足800元/月据实报销;
2.2019年1月至12月其中10个月的补助应按每月的发票一次性报销;
3.补助不分单、双职工,双职工在女方统计;
4.每位儿童在学龄前享受补助累计不得超过30个月;
三、报销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补助条件的教职工,打印并填写《教职工子女幼儿保育补助报销单》(见附件),并按财务报销要求,将幼儿园保育费正式票据另行平铺黏贴于A4纸上,同时交各单位审核。
2.单位审核。各单位收齐并逐一审核个人申请情况,单位填写《教职工子女幼儿保育补助统计表》(见附件),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财务处网上提交,预约账号5002/011800 打印《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发放表》,并于2019年12月27日之前,将《统计表》、附保育费正式票据的《教职工子女幼儿保育补助报销单》和《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发放表》统一交至校计划生育办公室(明故宫校医院310室),同时发送单位《统计表》电子档至邮箱chengwei@nuaa.edu.cn。
3.学校审核。经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统一审核后,报送校财务处办理保育费补助报销手续,报销费用由财务处打入职工个人账号。
四、相关事宜
1.已办理过子女统筹医疗证的教职工方可申请幼儿保育费报销补助。
2.若有跨年度的保育费票据,请自行留存票据复印件并加盖幼儿园财务收费章,留待下一年度报销处理。
3.逾期未办理申请报销补助的视为自动放弃。
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