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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温季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5-22来源:天目湖校区规划与建设办公室点击:1163

各单位:

今年以来,国内、省内已发生多起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近期,消防管理部门对在宁高校进行拉网式安全检查,发现部分高校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此消防管理部门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现已进入夏季高温季节,各种维修改造工程逐渐增多,用火、用电量加剧,各类事故隐患剧增,火灾事故进入多发季节。

为严格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及消防管理部门关于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防火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确保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校园安全稳定,结合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单位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主体,必须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坚决克服懈怠麻痹思想,担负起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要于近期组织力量,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强防火安全教育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新媒体的宣传优势,专门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夏季防火安全教育,通过教育和引导,切实提高本单位人员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本单位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高度重视防火安全工作,充分认识夏季高温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懈怠麻痹思想,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主体意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健全各项防火安全管理措施,切实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真正使安全措施到位,安全制度落实。

三、认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各单位应结合自身消防安全实际情况,及时对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自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单位内部消防自查自纠工作

要坚决制止随意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私拉乱接、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的违章行为;要明确要求人员下班离岗前,必须认真检查工作场所的电源是否切断,火源是否熄灭;不准将未熄灭的烟头等带有火种的物品扔到垃圾桶内;关注单位24小时工作电器设备,对设备的运行状况、工作环境、检修维保情况等进行检查;要保持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处的畅通;公共区域统一配置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得挪作它用,发现如有擅自挪用、拆除消防器件,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报保卫处消防管理科。

(二)加强校内出租经营场所的管理

有关单位要重视对出租经营场所的防火工作,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和个人做好安全用电用火的管理,完备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消除火灾隐患。

(三)加强对校内务工人员住宿场所的管理

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校内务工人员住宿场所的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自负责的区域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保持区域内配备的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完好有效,督促住宿场所内的个人做好安全用电,杜绝使用明火,降低火灾事故发生率。

(四)加强对校内施工的管理和监督

施工过程中如需开展电、气焊(割)作业、动用明火,须提前到消防管理科办理动火证,作业时需符合安全要求,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现场制定防火预案、配备消防器材,以确保安全。校内搭建的临时办公房、宿舍等使用的建筑材料必须为符合消防规范标准的防火材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不得擅自使用电炉、热得快烧水,对大功率电器、煤气灶具的使用需经基建部门审批,安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和防火规范要求。可燃废弃物须及时清理出现场,严禁随意堆放和随地焚烧,保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美观。

(五)加强校内餐饮服务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所属的餐饮服务单位的管理,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把控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结合工作需要定期开展相关的培训演练,提高处置火灾等突发事件的能力。

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以确保单位内部消防安全。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