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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天目湖校区自聘教职工机动车辆集中授权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23来源:天目湖校区规划与建设办公室点击:1047

驻区单位

为改善校园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学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校园车辆管理,结合天目湖校区的实际情况,将对天目湖校区各二级单位自聘人员车辆纳入校区车辆授权系统进行集中管理,现将授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A类:学校二级单位(含学院、直属单位、机关部处)自聘人员私有车辆;

 B类:校内营业性网点、摊点有工号人员私有车辆。

二、受理材料

 1.校园卡、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车主为申请人配偶的需同时提供结婚证)集中复印到一张A4纸的正反面上;

 2.签订《校园交通安全承诺书》。

由各二级单位将上述材料统一收齐后连同授权汇总表提交保卫处集中授权。

三、年度授权原则

 1.每人只可授权一辆车辆,更换驾驶车辆前请及时办理授权变更,非授权车辆将禁止入校;

 2.各单位要及时督促新进/离职员工办理车辆授权/取消授权。

四、授权车辆管理要求

入校机动车辆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服从交通管理。

 1.校内全路段限速,行驶速度不超过30km/h,测速系统将对超速车辆下发超速短信提醒,年度累积超速3次后系统将取消车辆授权资格,车主进入交通安全教育期;

 2.车辆应规范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内,对于违停车辆保卫处将张贴违停告知单,如有在非停车区域临时停车需要,请致电0519-88970000提前申请,年度违停2次保卫处将取消车辆授权资格,车主进入交通安全教育期;

 3.在校区未调整校外人员进校政策前,严禁带乘非许可进校的校外人员进出校,一经核实保卫处将立即取消车辆授权资格。

 A类人员交通安全教育期最短时限为30天、B类人员交通安全教育期最短时限为45天。

交通安全教育期满后,签订《机动车违规行为处理书》,可再次申请授权。

五、注意事项

各单位应在33日前及时将办理材料提交到综合楼105室,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519-88970000



附件1:天目湖校区自聘人员车辆授权汇总表.docx

附件2:校园交通安全承诺书.docx



天目湖校区管委会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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