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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天目湖校区教职工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4-03-08来源:天目湖校区规划与建设办公室点击:1195

各驻区单位:

为改善校园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管理,结合天目湖校区的实际情况,将对天目湖校区教职工电动自行车和各单位公用电动自行车进行校内上牌管理,现将授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A类车牌:学校二级单位(含学院、直属单位、机关部处)校聘、自聘人员非机动车辆,校内营业性网点、外协单位人员电动自行车;

B类车牌:学校二级单位(含学院、直属单位、机关部处)公用电动自行车。

二、受理材料

1各单位部门对本单位教职工将电动自行车车主的校园卡、车辆信息进行集中登记,登记汇总表见附件1

2.各教职工下载打印并签订《校园交通安全承诺书》,见附件2

3.各单位填报人将上述纸质版材料集中汇总提交至北门东侧门岗办公室。

三、校内授牌原则

1.除校内电动自行车公车外,无交管部门车牌号不得上校牌,更换驾驶电动自行车前请及时办理校内授牌信息变更,校内授牌集中办理时间过后,未授牌电动自行车将禁止入校;

2.各单位要及时督促新进/离职员工办理授牌/取消授牌。

四、授权车辆管理要求

入校电动自行车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服从交通管理。

1.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电动自行车或者电池“进楼入户”或者“飞线充电”;

2.校内全路段限速,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 行驶过程中需全程佩戴安全头盔,按车道靠右行驶,禁止反道逆行、酒后驾驶、追逐打闹、私自将名下车辆借与他人骑行等行为;

3.不得骑车带人(搭乘人员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除外),禁止超长、超宽载物;

4.教职工电动自行车进校后应按指定路线行驶至电动自行车停车点位,规范、整齐停放在车位上。

保卫处将常态化对上述行为进行劝阻、登记,张贴告知单。对于“进楼入户”及“飞线充电”等严重违规行为,保卫处将进行通报,立即取消非机动车辆授牌资格。

对一般违规行为,年度违规3次后将取消电动自行车车辆授牌,车主进入交通安全教育期,最短时限为45教育期满后,签订《非机动车辆违规行为处理书》,可再次申请授牌。

五、注意事项

各单位填报人须提前集中汇总所属单位所有教职工电动自行车纸质材料提交至校区北门东侧门岗办公室。

电动自行车授权集中上牌办理时间:

24311日至315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上牌地点:北门东侧门岗办公室外人行平台

上牌流程:核对车辆登记资料车辆现场确认完成上牌

校内授牌集中办理时间过后,旧式校牌将作废,未安装新式校牌的电动自行车车辆将禁止入校,校区将定期清理无校牌的电动自行车车辆。


保卫处  天目湖校区管委会

202438

天目湖校区电动自行车授权汇总表.xlsx

校园交通安全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