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天目湖校区非机动车的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为教职员工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结合天目湖校区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具体如下:
一、学校对所有的私有、公有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审核、编号上牌,以便门卫查验和规范停放。相关教职工向校内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校内基层单位登记并审核通过后,填写《天目湖校区私有非机动车通行证办理汇总表》(附件1)或《天目湖校区公有非机动车通行证办理汇总表》(附件2),将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送保卫处驻天目湖校区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卫办公室),保卫办公室集中进行编号上牌。如有零星增、减,请校内基层单位另行填报汇总表,并在表中“备注”栏写明具体增、减情况。
二、因学校办学需要,校外来访人员临时骑行非机动车入校,经门卫核实、登记后,方可入校;校外来访人员长期骑行非机动车入校,请校内合作单位做好登记审核,保卫办公室编号上牌,具体程序与本校教职工的相同。
三、各类非机动车入校后,请注意安全,注意避让行人,规范停放。对于公有非机动车和私有非机动车,实行分类停放,按指定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停放。如发生违停等违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四、与学校教学、科研等办学活动无关的非机动车,禁止进入校园。根据校园安全管理需要,摩托车、共享单车禁止进入校园;学生不得在校园骑行电动车、自行车,不得在校园使用轮滑、滑板、电动平衡车等滑行工具。
五、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卫处驻天目湖校区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