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工作安排,现对劳务派遣人员(以下简称:派遣人员)组织开展聘期考核及合同续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截至2025年1月31日合同期满的天目湖校区校聘劳务派遣人员,参考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要求
1.考核主要考察派遣人员合同期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档次。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签合同的主要依据。
2.被考核人员总结合同期工作情况,并填写《南航天目湖校区劳务派遣人员合同期满考核鉴定表》(附件2)。
3.各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明确考核述职方式和评议办法,应当按照总结述职,测评、核实与评价,实绩分析,确定档次等程序进行,确保考核过程和结果的真实可信与公平公正。考核等级和结论需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将结果通知本人。
4.如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所在单位或天目湖校区管委会书面提出。
三、续签合同
对于考核合格的劳务派遣人员,如单位和派遣人员双方均同意续签合同,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人员应按所聘岗位的类型,填写相应的岗位聘期工作任务书(附件3)。
四、终止聘用
1.若单位不再续聘,请单位填写《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合同意向书》(附件4)。
2.若受聘人员不同意续签,请受聘人员填写《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申请表》(附件5)。
五、注意事项
1.聘期结束后,续签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本次新续签聘期截止时间为2028年1月31日,以便于相关工作安排。
2.续签合同:请各单位按要求于12月20日前提交《南航天目湖校区劳务派遣人员合同期满考核鉴定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聘期工作任务书》(附件3)纸质版二份。派遣人员与派遣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前完成合同续签工作。
3.终止合同:请单位和受聘人按要求于12月20日前提交《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合同意向书》(附件4)纸质版一份、《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申请表》(附件5)纸质版两份。需于合同期满前至少30天前提交,待审核通过后,办理离职手续。
以上材料请提交至明故宫校区综合楼512办公室。
联系方式:
人事处/高级人才办:王新成 025-84892739
天目湖校区管委会/天目湖校区规建办:寇晓洁 0519-88970897
附件:
1.2024年下半年天目湖校区合同期满人员名单
附件1:2024年下半年天目湖校区合同期满人员名单.xlsx
2.南航天目湖校区劳务派遣人员合同期满考核鉴定表
附件2:南航天目湖校区劳务派遣人员合同聘期考核鉴定表.doc
3.各类岗位聘期工作任务书
4.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合同意向书
5.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申请表
人事处/高级人才办
天目湖校区管委会/天目湖校区规建办
2024年11月20日